53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具有三级医院管理经验,具有特色的临床专业技能及稳定的科研方向,处于本市领先水平,具备建设市级重点专科的能力;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作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SCI论文(Q2区及以上)≥2篇,具有大学认定的教授职称者可优先考虑。
1.参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2.符合相关政策可办理事业单位编制及上海户口;
3.协助办理公共租赁房或人才公寓。
人才激励
1.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人才引进专项经费50万—300万元,特殊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提供科研启动基金;
3.获得高级别成果项目,发放一次性奖励;
4.对于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高12万元人才补贴;
5.享受公租房补贴、规培就业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