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
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疾控综传防函〔2023〕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卫生健康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发〔2023〕13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设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竞赛项目。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现将《全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全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疾控系统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业务、岗位练兵,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展现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勇于奉献的精神和精益求精的职业素养,打造一支业务精良、能打胜仗的队伍,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全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技能竞赛是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
全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国家疾控局传防司牵头负责,设立全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组。
中国疾控中心牵头成立全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牵头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三、竞赛内容
全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技能竞赛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分析、评估和处置相关法律规范、专业知识、技能等。其中传染病包括法定报告传染病、国家有管理要求但未纳入法定管理传染病、全球重要的新发突发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传染病类事件特别是急性传染病事件为主;各省份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省份初赛考核内容范围。
(一)政策法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管理、调查和处置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指南和规范性文件。
(二)专业知识。传染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点,诊断方法和标准,生物安全、现场流行病学方法、预防和药物干预措施、疫情调查处置等专业知识。
(三)专业技能。调查准备、个人防护、调查方案和问卷设计、现场流调(包括95120电话流调系统使用)、资料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沟通、决策建议、报告撰写等技能。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各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为本单位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3.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截至2023年8月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初赛参赛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3名和1名联络员组成。由省级疾控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队,疾控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或省级疾控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联络员。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由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初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竞赛须覆盖各级疾控机构,各地应开展省、地市、县区各级层层培训和选拔,最终确定参赛选手。
决赛由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各地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决赛包括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两部分。
(一)个人竞赛。每名参赛队员均须参加综合笔试以及个人技能操作竞赛。
(二)团体竞赛。根据各地3名参赛队员个人总成绩平均分进行排序,总成绩前8名的省份进入团体竞赛环节,采用桌面推演的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能力。
六、竞赛命题
(一)初赛。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赛命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决赛。决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专家委员会牵头完成。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决赛个人综合笔试和个人技能操作满分均为100分。个人总成绩为综合笔试和技能操作成绩的权重调整后的总和,其中综合笔试成绩权重为40%,技能操作成绩权重为60%,个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团体成绩计分。进入团体竞赛的8省份团体总成绩为个人总成绩和团体竞赛成绩权重调整后的总和,其中3名参赛队员个人总成绩平均分权重占30%,团体竞赛成绩权重占70%。
未进入团体竞赛的省份团体总成绩为3名参赛队员个人总成绩平均分。
八、奖项设置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决赛个人总成绩第一名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个人奖。决赛个人总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同时,根据个人决赛笔试和技能操作成绩,个人笔试竞赛和个人技能竞赛位列前8名的分别为个人笔试竞赛单项奖(流调知识奖)和个人技能竞赛单项奖(流调技能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处理。
(三)团体奖。决赛团体奖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评定,综合流行病学调查项目和其他竞赛项目团体决赛成绩确定。根据地方竞赛组织情况,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其他奖项。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各地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
九、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会同卫生健康委、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省份竞赛组织机构,制订本辖区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本地的竞赛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以PDF形式报送国家疾控局传防司(技能竞赛综合组)。
(二)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会同卫生健康委、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全省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职业技能竞赛。请各地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省份初赛,组队参加决赛,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省份竞赛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疾控局传防司(技能竞赛综合组)。
(三)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认真制订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全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组。
十、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疾控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如发现有关省份未开展初赛直接组队参加决赛,将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
(二)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会同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组联系人:
王维夫(国家疾控局传防司)、马会来(中国疾控中心)
联系电话:010-68792164、010-58900324
传真:010-68791806
邮箱:mahl@chinacdc.cn
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工会联系人:石雅茗
联系电话:010-68792920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张海港
联系电话:010-68597156
传真:010-68591751
邮箱:zhanghaigang@acftu.org
来源:健康界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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